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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将入法

日期:2012-04-09 阅读:2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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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凸显我国法律关注老年人精神关怀和权益的立场,但是,没有强制约束力作为保证,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恐难免沦为一场道德劝诫,难解“空巢老人”晚景之悲凉。

 

草案虽然将“常回家看看”规定进法律,但并没有规定子女“不常回家看看”的后果。也就是说,这一规定只是一种鼓励引导性的规定,而非强制性、义务性的规定,违反这一规定也未必会产生严重的后果。在这种情况下,子女“不常回家看看”又能如之奈何?因此,缺乏强力后盾的“常回家看看”,很有可能沦为一场一吹而过的耳边风。其实,对于多数的子女而言,他们并不是都是不孝之子,他们并非不想“常回家看看”,工作的压力、城市里打拼的辛苦、两地分居的艰难,这些客观的因素制约了他们“常回家看看”。这些客观的因素不改善,徒求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恐怕也不太现实。毕竟,理想很丰富,现实很骨感。

 

近年来,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家庭规模的日趋小型化,空巢老人越来越多。以厦门为例,据厦门市老龄委介绍,厦门城区空巢老人约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47%,其中还有三分之一为寡居老人。专家预测,50年后我国老人家庭的空巢率将达到90%,空巢家庭将会成为社会面临的突出的老龄问题。由此引发的老年人身心问题和疾病增多。上海的一项调查表明,随着年龄增大,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,孤独寂寞感也增强,上海有5%到15%的老人经常产生害怕、孤独、抑郁等心理问题。“出门一把锁,进门一盏灯”成为空巢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。从各地发生的有关空巢老人的悲剧和新闻来看,有老人在家中悄然死去,经过好长时间才被人发现;有老人为让儿女回家而故意挥刀自残;有老人为让子女常回来看望自己,设立“子女探望奖”;有老人在节日付费请子女回家吃“团圆饭”……空窠老人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。

 

显然,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已不仅仅是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这么简单,它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,特别是政府在帮助解决空巢老人生活困难上负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老年社会服务建设,兴建社区服务网络,完善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设施,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,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。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,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为老人服务,串门与老人聊天,增加老人与社会的接触。